武漢市辦理轉户口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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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市辦理轉户口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
第五步: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結婚證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户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户政科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二、武漢轉户口辦理條件是什麼?
1、夫妻投靠所需條件:
中心城區投靠方年齡35週歲以上或結婚10年以上;遠城區投靠方年齡30週歲以上或結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歲以內子女。
2、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條件:
男性60週歲以上,女性55週歲以上;或夫妻雙方退休,一方年齡達到標準的;對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退)休的人員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3、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條件:
未滿16週歲,或不滿18週歲的高(職)中學生隨父隨母可選擇;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4、投靠親屬所需條件:
父母雙亡無人撫養的孤兒,無子女的孤老投靠親屬。
5、收(抱)養子女所需條件:
(1)被收養人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難喪失撫養能力的;
(2)收養人符合收養條件的(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週歲)
綜合上面所説的,辦理轉户口一般需要獲得遷入地的認可才能辦理遷出手續,因此 ,就需要先到遷入地進行申請,只有申請成功了之後才能辦理轉户口的手續,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轉户口成功之後,那麼就可以享受到户口所在地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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