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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孩子户口怎麼辦?

雙方離婚孩子户口怎麼辦?

一、雙方離婚孩子户口怎麼辦?

雙方離婚孩子户口怎麼辦?

根據我國户籍管理規定,一般由以下幾種解決方式:

1、孩子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户口就歸誰;

2、如果小孩未滿18歲,可由父母代為辦理户口遷移;

3、如果小孩滿18歲,可自己去辦理户口遷移;

4、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户,持户口本、身份證到公安機關單獨辦理手續。

二、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户口,要辦理户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證、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户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户的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三、夫妻離婚後户口處理: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如果是由於離婚引起的分户、遷户問題,您就可以帶着離婚證、本人身份證還有户口本,去當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

四、離婚後孩子可以改姓嗎

離婚後孩子可以改姓嗎?離婚後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 [81] 法民字第 11 號)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如果夫妻雙方因為感情問題或者是其他原因都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那麼在離婚時雙方也是需要將各自的户口以及子女的户口辦理遷移手續的,在辦理户口遷移手續時也是需要將子女的户口本、出生證以及夫妻的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然後再根據情況辦理落户手續。

標籤: 離婚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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