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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上户口新政策具體有哪些規定

贛州市上户口新政策具體有哪些規定

一、贛州市上户口新政策具體有哪些規定?

贛州市上户口新政策具體有哪些規定

(一)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在贛州市範圍內,全面取消參保、購房、經商、居住年限、學歷等遷入城鎮的條件限制,實行以羣眾申請為主、不附加其他條件、同户人員可以隨遷的“零門檻”准入政策,建立以居住地登記户口為基本形式的全市統一新型户籍制度。

(二)允許落户集體户口。允許無固定住所人員申請落户在社區集體户。

(三)放寬落户地址限制。允許在部分非住宅(公寓、商住樓)和單位自建員工宿舍地址上落户。

(四)全面下放審批權限。將户口遷入本市城鎮地域審批權限全面下放至公安派出所,實行準遷業務“一門辦、即時辦”。

二、贛州市户籍改革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堅持改革創新。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為統領,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推進管理創新、服務創新,堅決破除妨礙人才在城鄉自由流動的政策障礙,為全市城鎮化快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羣眾自主定居城鎮意願,按照“政策放開、分類登記、消化存量、引導增量”原則,積極引導在市區、城鎮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有意願的常住人口落户,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三)堅持簡政便民。及時向社會和公眾公開我市城鎮地域落户政策,通過全面放開落户城鎮政策、下放審批權限等方式,簡流程、優服務,為廣大羣眾高效優質辦理落户手續。

三、户口遷移流程是什麼?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

第五步: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結婚證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户政科申請遷入。

四、户口登記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

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由此可見,贛州市對外來務工人員的落户申請並沒有過多的限制,但想要辦理贛州户口,最起碼在當地需要有穩定的住處,如果沒有穩定的住處,就只能先辦理集體户口。

標籤: 政策 贛州市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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