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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如何追討撫養費?

未婚生育如何追討撫養費?

未婚生育如何追討撫養費?

古往今來,我們都會遇到很多的未婚生子的問題,這個在古代,女子需要擔負着很多的壓力,比如説社會的譴責和道德的評判,現在未婚生子逐漸的受到了社會的理解和法律的保護。未婚生育如何追討撫養費?首先需要進行雙方的協商,如果協商不成,需要到法院進行起訴。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未婚生育如何追討撫養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撫養費的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我們在現實的生活中,我們可以發現,非婚生子女的合法利益無法得到保障的情況市場的出現,這主要是由於一些未婚媽媽的法律意識不夠,不會使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對方拒絕支付撫養費,我們協商不成,就利用法院進行訴訟,要求強制執行,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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