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妻子兒女撫養權怎麼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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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打妻子兒女撫養權怎麼判決?
丈夫打妻子兒女撫養權的判決標準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子女不滿兩週歲,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已滿兩週歲的子女撫養權判決依據是什麼?
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三、撫養權糾紛的答辯狀怎麼寫?
1、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③寫明答辯事由。
2、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在司法實踐中,只要女方能證明男方有暴力傾向,人民法院一般不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男方,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丈夫並不是經常毆打妻子,類似於因為妻子出軌,在盛怒之下打了妻子的,結合雙方的具體情況,也可能會把撫養權判給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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