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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公證書去哪辦理?

繼承權公證書去哪辦理?

一、繼承權公證書去哪辦理?

繼承權公證書去哪辦理?

繼承權公證書去公證處辦理,公證書,是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申請,依照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製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證明書,是司法文書的一種。是法律界常用的應用寫作文體之一。經過公證以後的文書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繼承公證書的出證

(一)出證條件如下:

1、法律行為(如簽訂合同、設立遺囑、繼承遺產、收養子女、提存等)公證應符合下列條件:

(1)行為人員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行為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社會公共利益。

2、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或文書公證,應符合下列條件:

(1)該事實或文書對公證當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2)該事實或文書真實無誤;

(3)事實或文書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

3、文書上的簽名、印鑑公證,其簽名、印鑑應當準確屬實;文書的文本公證,其文本內容應當與原本完全一致。

4、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文書經過公證證明;

(2)債權文書以給付一定貨幣,物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

(3)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受強制執行的意思表示。

(二)符合條件的公證事項,由承辦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公證卷宗,報公證處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證員審批出證。

(三)公證書應按司法部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

1、公證證詞中註明的文件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

2、公證書不得塗改、挖補、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

3、公證書應使用中文,在民族聚屬或者多民族共同屬任的地區,除涉外 公證事項外,可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4、根據需要或當事人要求,公證書可附外文譯文。

5、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證書從審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

審批人批准日期即為出證日期。

6、公證書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應由承辦公證處送有關部門認證,並代收認證費。

遺產繼承時,可以選擇辦理公證書,一旦辦理該法律文書的申請被通過,那麼在遺產繼承時可能的繼承人,對該遺囑提出質疑時,可以直接將此公證書作為證據使用。對於債務類型的公證,一旦辦理公證書之後,也可以在沒有經過訴訟等程序,就直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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