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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新規的繼承人規定是什麼?

房產繼承新規的繼承人規定是什麼?

一、房產繼承新規的繼承人規定是什麼?

房產繼承新規的繼承人規定是什麼?

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法定繼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我國目前法律認可的遺囑的形式有五種: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而上述案例中的遺囑屬口頭遺囑,按法律規定應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因劉英在立口頭遺囑時,無見證人在場,所以法院以該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為由認定為無效是正確的。

我們國家關於房屋繼承這個問題,如果涉及到法定繼承人員應當是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繼承人的範圍是按照順序來進行的,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不存在的,才能夠由第二順位的繼承人來發生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血緣關係比較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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