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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繼承能不能繼承全部

轉繼承能不能繼承全部

一、轉繼承能不能繼承全部

轉繼承能不能繼承全部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繼承人承受的一種連續繼承形式。

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規定轉繼承製度,但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的,就視為接受繼承。若此時繼承人不幸去世,則繼承的遺產份額將發生連續繼承。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中,均存在轉繼承,甚至在遺贈中,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在遺產分割前不幸去世的,接受遺贈的權利也移轉給受贈人的繼承人。轉繼承製度實際上在我國已得到確認,轉繼承人能夠繼承繼承人的全部財產。

二、轉繼承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

適用轉繼承,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分割前死亡。

(二)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

在具備轉繼承的條件,適用轉繼承時,轉繼承人繼承被轉繼承人應繼的遺產。在法定繼承中,轉繼承人應繼承的為被繼承人的應繼份額;若被轉繼承為遺囑繼承人,則其依合法遺囑應繼承的遺產由轉繼承人承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52.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53.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標籤: 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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