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人對繼承遺產有哪些應有權力
- 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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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人對繼承遺產應有繼承的權利和放棄繼承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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