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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遺囑離婚後是否可以撤銷?

夫妻共同遺囑離婚後是否可以撤銷?

夫妻共同遺囑離婚後是否可以撤銷?

一、夫妻共同遺囑離婚後是否可以撤銷?

夫妻共同遺囑離婚後是可以撤銷的。

1、夫妻共同遺囑在法律上雖未明確規定,但其仍然是夫妻雙方對於共同及(或)其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行為,應受法律保護。司法部《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五條規定了遺囑人堅持申請辦理共同遺囑公證的,共同遺囑中應當明確遺囑變更、撤銷及生效的條件。共同遺囑在形式和內容上若不為法律禁止,不違背公序良俗,系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關於民事法律行為構成要件的規定,認定遺囑有效並無法律障礙。

2、夫妻共同遺囑的訂立除應遵循《繼承法》關於遺囑訂立的相關要件外,還應具備:

(1)雙方存在合法的夫妻關係。無效婚姻下的“夫妻”設立的共同遺囑因不具備共同基礎,所以不能設立共同遺囑。

(2)夫妻雙方都具備立遺囑的能力,任何一方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共同遺囑無效

(3)夫妻雙方必須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設立該份遺囑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雙方不能在共同遺囑中剝奪生存一方的遺囑撤銷權,否則就會限制生存一方自由處分其合法財產的權利。

二、夫妻共同遺囑如何撤銷

夫妻設立了共同遺囑以後,仍可根據具體情況由雙方或一方撤銷該共同遺囑。

1、夫妻雙方或一方立共同遺囑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因為遺囑並非夫妻的真實意思,所以應當允許立遺囑人撤銷,但應該通過法院提出撤銷申請。

2、夫妻二人如果覺得有必要,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撤銷先前訂立的遺囑。但如果遺囑是經過公證的,撤銷該份遺囑應當到公證機關辦理撤銷手續。

3、一方撤銷。訂立共同遺囑後,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對原先所立共同遺囑進行撤銷。但共同遺囑中明確約定撤銷條件,在條件不具備時,其撤銷權應受到限制。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夫妻雙方共同訂立一個遺囑,這樣在夫妻去世之後,自己的孩子或者是其他的繼承人可以按照當事人的意願來發生繼承,但是離婚之後可能想法又會不同,所以要進行撤銷,這當然是可以的,但是雙方必須要有一個共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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