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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自書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在我國自書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在我國自書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一、在我國自書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遺囑,是被繼承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願處分自己所合法擁有財產,並且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發生法律效力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由此可見遺囑的重要性。

遺囑的種類,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幾類,日常中較為常見的為自書遺囑與公證遺囑。

1、遺囑只能處分被繼承人死亡時合法遺留的個人財產,而不能處置他人財產,本案中,涉訴房屋經依法認定屬於被繼承人與已故配偶安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安某過世後涉訴房屋發生法定繼承屬於被繼承人與四被告共有狀態,此時,被繼承人單方處置全部涉訴房屋的行為在未得到其他共有追認的情況下,應屬於無效行為,具體到本案中,被繼承人左某隻能在遺囑中處分涉訴房屋裏屬於其個人的份額。那麼大部分當事人會有疑問,我們並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怎樣辨別財產的屬性與份額呢?劉婷婷律師提示您,在無法確認財產屬性、份額時要明確表示將財產中屬於被繼承人的份額用於分割處置,而不是就財產整體而言。否則,無權處置部分將會面臨無效的風險。

2、遺囑內容要明確具體。這裏的明確、具體包括遺產範圍要明確具體,可以根據遺囑內容確定遺產;遺產處置方式要明確具體,可以根據遺囑內容準確判斷出被繼承人對遺產的處理方式,而不是模糊不清;繼承人要明確具體,繼承人是遺囑的主要權利人,所以要求明確具體,不能用暱稱、別名進行稱呼,最好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便與識別的身份標識。

3、自書遺囑在書寫時要求被繼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自己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有充分的認知與瞭解,因此,必要的醫療診斷證明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自書遺囑時的精神狀態。如果被繼承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所形成的自書遺囑也會因此而被認定為無效。

4、自書遺囑要求被繼承人親自書寫,不能採取他人代書、機打等方式形成,內容也要是被繼承人真實意思表示,不能是按照他人意願進行抄寫。

5、遺囑內容本身不能夠附生效條件、附生效要件,否則所附條件將會被依法認定為無效。

二、自書遺囑的特徵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 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 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6、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係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範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自書遺囑是我國目前使用最常見的遺囑方式之一,因為它比較方便,但是有個很大的弊端就是其法律效力。很多自書遺囑容易被判定未無效遺囑,就是大家容易忽略其相應的正規流程,自書遺囑只能處分自己個人合法遺產,對遺產的內容必須要很明確具體化。

標籤: 遺囑 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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