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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囑不公證可有法律效力?

房屋遺囑不公證可有法律效力?

一、房屋遺囑不公證可有法律效力?

房屋遺囑不公證可有法律效力?

可以把遺囑寫成不可更改的,則上任何方式立的遺囑都可以更改。相比之下公證遺囑更為權威可信,以其他方式立的遺囑不能更改公證遺囑。

一般來説,公證與否並不是遺囑生效的法定強制條件。因此,即使是未經公證的遺囑,只要符合民法通則與繼承法等的規定,同樣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但是,如果想要更加保險,讓那些可能對遺囑效力提出異議的人無話可説,可以把遺囑拿去公證一下,按照國家公證機構正規的程序公證。這樣,遺囑的效力就更鞏固,即使發生訴訟糾紛,也不用擔心什麼了。

綜上,遺囑不需要公證也能發生法律效力,公證只是加強了遺囑的效力,只要遺囑是被繼承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書遺囑,符合了要式條件就發生效力。

二、辦理遺囑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申請遺囑公證

1、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2、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屬於本公證處管轄。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2、符合申辦要求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

對於不符合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在三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三)審查

1、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1)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

(3)需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4)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5)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2、着重審查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或者受欺騙等情況。

(四)出具公證書

符合下列條件,公證處應當出具公證書:

1、遺囑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人證明或者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4、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製作日期齊全;

5、辦證程序符合規定。

房屋所有者為了避免在離世之後,自己的子女等有權利繼承自己房屋的主體之間發生糾紛,通常會就房屋的所有權問題訂立遺囑,該遺囑是否有效與訂立故此之中有沒有公證是沒有直接關係的,但是對於那些已經公證過的遺囑,顯然更具有司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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