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人不會簽名怎麼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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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人不會簽名怎麼樣辦?
立遺囑人不會寫字,則不能採取自書遺囑的方式訂立遺囑,因為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年、月、日。但是,遺囑人可以通過公證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的方式訂立遺囑。不同遺囑的形式要件要求如下: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
(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不會寫字或沒有書寫能力的人可以通過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簽名,但要留好指紋以備質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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