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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的孩子撫養問題怎麼解決

事實婚姻的孩子撫養問題怎麼解決

一、事實婚姻的孩子撫養問題怎麼解決?

事實婚姻的孩子撫養問題怎麼解決

1、解除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2、關於同居關係的解除。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同居關係,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同居關係並分割同居期間共同所有的財產。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原則上會根據哪方條件更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和成長來判定。如果3、孩子不滿兩歲一般必須由母親撫養,超過兩歲但仍年幼的孩子判給母親的可能性也極大,除非女方沒有意願或被證明沒有能力撫養孩子。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付給撫養費。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5、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二、關於同居關係的解除相關問題

1、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

2、我國不認可事實婚姻的存在,但是刑法依然會適用事實婚姻,構成重婚罪。

3、《民法典》頒佈後,我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的存在,未登記結婚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應認定為同居行為。因此,一部分人因婚後感情不和而導致夫妻分居,其中一方與第三人發生同居行為,他們認為只要沒有再次進行婚姻登記即不構成重婚罪。

綜上所述,非婚生育子女和婚內生育子女享有同等權利,父母解除非法婚姻關係,應當對子女盡到撫養義務,撫養子女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付撫養費,雙方因為子女撫養權發生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以及雙方收入情況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

標籤: 婚姻 撫養 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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