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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糾紛是否為必須到庭當事人

贍養糾紛是否為必須到庭當事人

是的。
我國法律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如果被告經2次傳喚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傳被告出庭。所以沒有特殊的情況,贍養案件不能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贍養糾紛是否為必須到庭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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