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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外地孩子2年

收養外地孩子2年

收養外地孩子2年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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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外地孩子該怎麼辦理

收養外地孩子辦理手續如下:
(1)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上述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齊備後,收養人和送養人應當持這些材料,親自到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確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收養登記機關收到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在30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符合收養條件的,即給予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據:《收養法》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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