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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户口遷移手續

離婚後户口遷移手續

户口的一般流程是:
1.首先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然後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會開户籍證明,
5.再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去遷入地申請遷入,
6.户政科簽發《準遷證》,
7.要把《準遷證》帶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和開遷移證,8.最後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離婚後户口遷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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