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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異地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在異地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協議離婚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一)雙方持以下材料到民政局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
1、雙方户口本;
2、雙方身份證;
3、結婚證;
4、一寸免冠近照兩張;
5、離婚協議書。
(二)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三)通過後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在異地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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