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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怎樣離婚

夫妻怎樣離婚

夫妻可以通過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進行。協議離婚的,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等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後審查相關材料,符合離婚條件的,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的,一方當事人持起訴狀、身份證和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到法院起訴,法院組織開庭審理,依法進行調解或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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