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有沒有青春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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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在沒有深入瞭解的情況下,就貿然的與對方登記結婚,而婚後發現雙方其實並不合適,於是又會很快的離婚。在這樣的情況下,其中一方就認為對方耽誤了自己的青春,因而在離婚的時候就想要對方賠償青春損失費。那根據法律中的規定,究竟夫妻離婚有沒有青春損失費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有沒有青春損失費
根據《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其中並無賠償青春損失費的規定,也就是説要求青春損失費的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不必要再為青春損失費的問題而憂慮。
二、離婚可以要精神損失費嗎
既然法律中並沒有規定需要對青春做出損失賠償,但是如果青春損失是精神損失的一種類型,青春損失費是不是就可以以精神損失費的名義立足了呢?
一般而言,青春損失費不屬於精神損害賠償的範疇。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的範圍是:
1. 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給他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2. 侵犯監護身份權非法使被監護人脱離監護,給監護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3. 侵害死者人格權或非法利用、侵害遺體、遺骨給死者近親屬造成精神損害的;
4. 滅失或毀損他人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損害的。
符合以上範圍情形的則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不符合以上範圍情形的則不得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三、其他離婚損害賠償
雖然離婚時不該賠青春損失費,但是在婚姻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時候,受害方能夠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1. 重婚的;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 實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今還是有很多人其實對法律方面的規定不是很瞭解,因而在離婚的情況下,才會問離婚有沒有青春損失費。就我國當前的法律規定來看,並沒有什麼青春損失費的説法。現實中,如果離婚夫妻協商一致,由其中一方給付另一方青春損失費的話,法律方面不會作出干涉,但要從法律角度分析,則起訴到法院一般是不會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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