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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不執行怎麼樣辦?

離婚協議不執行怎麼樣辦?

離婚協議不執行怎麼樣辦?

離婚協議不執行怎麼樣辦?

協議離婚後財產分割的執行,由協議離婚雙方自行處理。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協議的,另一方經向法院申請確認生效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民法典》第三十一條對約定的離婚制度作了如下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的,在子女和財產方面有問題的,經處理得當,將發給離婚證。離婚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批准,發給離婚證書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離婚雙方應積極履行離婚協議規定的內容。

但是,因為離婚協議是一份法律文件,不能強制執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的,需要申請執行離婚協議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複核離婚協議。爭議的內容是否按照法院的判決依法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94條的規定申請條件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應當提交由雙方的中介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在30天內從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按照人民調解法律和其他法律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調解書的執行,適用本卷規定。

標籤: 離婚 執行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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