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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丟失的離婚證能補辦嗎?

不慎丟失的離婚證能補辦嗎?

一、不慎丟失的離婚證能補辦嗎?

不慎丟失的離婚證能補辦嗎?

1、不慎丟失的離婚證能補辦

相關法律規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2、離婚證補辦一般要到民政部門,現在一般都在縣級行政服務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請補辦。事先要到檔案局查閲婚姻檔案並出具婚姻檔案證明。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户口本原件(户藉證明/集體户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申請者離婚證書。

二、結婚證丟失了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對於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夫妻,只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也是可以離婚的。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條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説明,該説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户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説明不一致的原因。

不管公民的離婚證是因為不慎丟失、還是不慎毀損等的理由而丟失,公民都可以帶着户口本等的材料,到自己或者是配偶經常居住地的民政部門提出補辦申請。若是結婚證已經丟失,且已經不想維持夫妻關係,那麼也可以在不補辦結婚證的前提下離婚。

標籤: 離婚證 補辦 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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