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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訴離婚如何判?

第一次起訴離婚如何判?

第一次起訴離婚如何判?

第一次起訴離婚如何判?

很多人都問第一次起訴離婚怎麼判?確實,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都是儘量進行調解,只要又和好的可能,法院基本上不會判決離婚。不過當事人存在婚姻法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時,即使是第一次起訴,法院也會判離婚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一般來説,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存在下述情形,法院在經過調解無效後,就會准許夫妻一方提出的離婚請求。

針對起訴離婚問題,您需要有證據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才會判離,如果證據不足以證明,法院不會判離。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第一次起訴離婚如何沒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等法定情形,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離。所以真的想離婚,就要抓緊起訴,並最好製造分居的事實,在判決不準離婚後,半年內作為第二次起訴的準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二條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標籤: 起訴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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