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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生效證明怎麼開

離婚生效證明怎麼開

離婚生效證明在過了上訴期之後到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開,經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就是有效的離婚證明,當事人在判決書生效後持判決書以及身份證向人民法院申請開具離婚生效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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