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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怎麼才能起訴離婚?

一個人怎麼才能起訴離婚?

一個人怎麼才能起訴離婚?

夫妻雙方走到離婚那一步的話,最好能夠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完成,這樣比較省時省力。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在離婚財產分割方面存在爭議,無法解決的話,恐怕就要走訴訟離婚這個程序了。訴訟離婚屬於民事訴訟的一種,那麼一個人怎麼才能起訴離婚?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做個介紹。

一、一個人怎麼才能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的條件只有一個,是雙方有婚姻關係,判決離婚的條件是感情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一般多久可以處理好?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三、起訴離婚應該向哪個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通過上文,小編告訴了大家怎麼才能起訴離婚。其實並不複雜,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這時需要準備離婚訴訟狀、結婚證、共同財產證明等資料。通常,當事人應該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經過庭前調解無效的,會擇機開庭審理,並在規定期限內做出判決。

標籤: 起訴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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