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離婚 >

離婚冷靜期後已過會自動發離婚證嗎

離婚冷靜期後已過會自動發離婚證嗎

一、離婚冷靜期後已過會自動發離婚證嗎?

離婚冷靜期後已過會自動發離婚證嗎

離婚冷靜期後不自動發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三、哪些情況不能協議離婚?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四、訴訟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雖然法律制度中新設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可是,如果雙方在離婚冷靜期結束以後仍然要解除婚姻關係,還是得親自準備相關材料證件申請離婚登記的。而且除了協議離婚之外,還可以起訴離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jiating/lihun/ewl8d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