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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協議離婚

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協議離婚

雙方共同持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在實踐中經常遇到經常遇到的難題是:帶的材料不全,民政局不予受理;離婚協議書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三大方面)。
離婚協議書在雙方簽字領取離婚證後就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按照《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履行義務,所有離婚協議書是非常重要的,經常碰到雙方離婚後在履行離婚協議書過程中產生糾紛又起訴到法院,所以提醒大家:離婚協議書最好是由律師起草,花錢不多但可以避免很多糾紛。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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