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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取離婚證據有哪些方式

調取離婚證據有哪些方式

調取離婚證據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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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若當事人想要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那麼就需要實際提供相應的證據。民事案件中常見的證據收集、調取方式都是由當事人或委託的律師來進行的,除此之外調取離婚證據的方式還有哪些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調取離婚證據有哪些方式

1、當事人自己取證。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的證據都由當事人自己取證。自己想要什麼,就要舉出家庭或者對方有什麼的證據。比如,自己想要分得房產,就得舉出房產證;自己想要存款,就得舉出存摺。自己取證要注意,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保證證據有效的基礎。有時,即使事實是真實的,由於取證的手段或者程序不合法,該證據就是無效證據,不會被法院採納。比如,在其他私人空間偷拍的照片,因為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而成為非法證據。

2、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或者根據一些行業、部門的規定,當事人不能自己去取證,比如銀行存款,當事人自己不能查對方的存款,或者不知道對方是否有存款,根據規定,就只能在起訴後,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向相關的機構查詢了。

二、離婚取證哪些方式不可取

1、私人偵探,至於通過私人偵探或調查公司收集外遇的證據,則更有待商榷。因為調查公司註冊的經營範圍大多是商務信息調查,在婚姻糾紛中的調查權非常有限,更何況經過正規的法律培訓的調查人員更是少之又少。若在取證過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隱私權及其他權利的,則常會因取證手段違法導致證據不被法院採信。

2、捉姦在牀,由於這一行為引發的夫妻衝突或受害方與第三者的激烈衝突,法院可能依此認定雙方夫妻感情已破裂。但這一行為,無疑使夫妻感情修復陷於不可能。另外,若是在他人住處或是賓館實施捉姦行為,往往會因取證手段不合法而根本不被法庭採信。

3、引誘犯錯,引誘犯錯是對當事人人格損害最為嚴重的一種取證方式,其根本沒有效力性不説,對當事人雙方的情感傷害都大。委託方無法辨別情況的真假,只能認定對方有外遇的發生;對“過錯方”而言,此種莫須有的罪名亦讓自己傷心之極。

離婚案件中,調取離婚證據的方式不僅僅限於當事人自己取證,在一定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取證的。當然,我們的收集證據的時候,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以免辛苦收集而來的證據,最終不會被法院採納。

標籤: 證據 調取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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