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精神病是不是無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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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已經生效的《民法典》中取消了“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屬於無效婚姻的情形,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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