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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什麼手續嗎? 離婚協議書怎麼籤

需要什麼手續嗎? 離婚協議書怎麼籤

一、離婚協議書怎麼籤,需要什麼手續嗎?

離婚協議書怎麼籤,需要什麼手續嗎?

簽訂離婚協議書不需要手續,只要雙方當事人對離婚協議書上的內容協商一致,並簽名即可。

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辦理登記離婚的必要文件之一,雙方自願離婚的,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的婚姻關係自民政局發放離婚證之日起解除。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涉外離婚案件有哪些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同時,對於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我國法院在以下情況下也有管轄權:

(1)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定居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涉外離婚的案件,若被告在國有房產的,則房屋所在的法院有管轄權。若被告不在國內居住,但原告在國內居住,則該居住地的的法院也有管轄權。在國內領取結婚證,在國外定居的;國外領取結婚證並在此定居的,當事人有一方是中國國籍等情況,我國法院均有管轄權。

標籤: 手續 協議書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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