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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金器要不要還?

離婚後女方金器要不要還?

一、離婚後女方金器要不要還?

離婚後女方金器要不要還?

離婚後女方金器一般不需要還,金器的處理辦法可以參照彩禮的相關規定,若是滿足相關條件的,那麼男方可以提出返還的請求。

關於結婚彩禮歸還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不予返還彩禮的情形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三、彩禮返還訴訟時效

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三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

1、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金器的處理辦法可以參照彩禮的相關規定,若是滿足法定的返還條件,那麼男方可以提出返還的請求。但是由於金器的價值還是比較高的,故此為了避免女方不返還,那麼也可以在收集證明返還條件的證據之後,再提出返還請求。

標籤: 女方 金器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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