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孩離婚房子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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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孩離婚房子的分配需要看房屋是否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屬於共同財產的,則需要採取協商或者是起訴的方式來分割,具體判斷房屋是否屬於共同財產,可以結合以下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七十九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二、房屋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對房屋的權屬有爭議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的時候,需要確定離婚後共同財產的歸屬、債務的分割等的問題。在分割財產之前,首先需要確定具體哪些屬於共同財產,從原則上來講,如果房屋等的財產不屬於夫妻雙方共有,那麼就不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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