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買房復婚後再離婚怎麼分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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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離婚後買房再結婚是屬於婚前的財產,根據民法典對於夫妻一方財產的解釋:婚前財產、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等。所以房產是屬於購買人所有,歸原先所有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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