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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2021年辦離婚不要冷靜期行嗎

如何在2021年辦離婚不要冷靜期行嗎

一、辦離婚不要冷靜期行嗎

如何在2021年辦離婚不要冷靜期行嗎

如果選擇訴訟離婚,那麼是可以不要冷靜期的,否則必須遵守法律規則,等待三十天的結婚冷靜期。《民法典》生效後,自願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可能在經過前期艱難的談判後,終於談攏了,要到民政局簽字了,此時不會馬上領到證,而是要先回去冷靜1個月。這一個月裏,任意一方突然反悔了,民政局都不會發證的,在經過了30天離婚冷靜期後,如果兩個人都沒有再反悔,雙方需要在接下來的30天內一起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如果有一方因私事無法去領離婚證,民政局會再次視夫妻倆為撤銷婚姻,不準離婚,更不會發證!也就是説,目前,協議離婚前後要經歷為期60天的反悔期。

二、訴訟離婚流程

1、起訴離婚需要具備兩個前提條件:夫妻雙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女方未處於孕育期。

2、選擇受理法院

原則上,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如果被告外出滿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做起訴前的準備

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户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户口簿、身份證)、婚姻關係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户口簿)。

起訴離婚需要證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家暴,可以提供報警記錄、受傷照片、證人證言、就醫記錄等等。比如婚外情,可以提供出軌保證書、重婚罪判決、行政處罰決定等等。

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財產證明(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等等)。為了避免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後,另一方轉移財產,可以在起訴之前,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或者在起訴後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4、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

5、開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後,案件會被分配給相關領域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在某一時間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後通知原告。

6、開庭

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到庭參加庭審。

7、等待判決

在這段時間內,雙方仍然可以自由協商、調解。自願和好不離婚的,可以撤訴;對離婚涉及的各個方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製作民事調解書。

8、判決結果

判決結果有兩種:判決不準予離婚和判決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進行判決。

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為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如判決離婚的,必須等15日的上訴期滿之後,才算離婚。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原告可以在六個月之後再次起訴。

因此,想要不經過冷靜期就離婚的只能選擇訴訟離婚了,可訴訟離婚整個流程走下來的期限也並不段,而最快的方法離婚就是經過冷靜期離婚了,不過前提一定是雙方協商一致,都同意離婚,這樣才能成功辦理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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