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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還有效嗎 老公在簽訂離婚協議後又反悔不同意離婚了

協議還有效嗎 老公在簽訂離婚協議後又反悔不同意離婚了

老公在簽訂離婚協議後又反悔不同意離婚了,協議還有效嗎
律師解析:1、離婚協議書是對夫妻雙方關於解除婚姻關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形成的協議,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應按照雙方的協議履行義務。離婚協議書是否可以反悔,也應該具體分情況看:
3、離婚協議書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
4、離婚協議書生效後,一般應嚴格遵照協議履行,但離婚後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必須是屬於欺詐、脅迫等情形。
總之,離婚協議書在離婚登記後生效,可以反悔需要同時具備幾個條件,即離婚後一年內、針對財產分割問題以及屬於欺詐脅迫等情形,並不是任何情況都可以反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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