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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前的債務離婚後還需要對方承擔嗎

民法典離婚前的債務離婚後還需要對方承擔嗎

如果離婚前的債務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需要對方共同承擔。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離婚前的債務離婚後還需要對方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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