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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前要準備什麼

離婚之前要準備什麼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户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訴訟離婚是由於一方拒絕離婚,或者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共同財產分割等問題無法達成共識而訴請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行為。
四、相較於協議離婚而言,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較為複雜。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1)起訴書(一式兩份);
(2)原告方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3)雙方夫妻關係證明;
(4)夫妻共同財產證明;
(5)子女出生證明、户口簿(如有子女)。
另外,在起訴書中涉及的其他訴求或者主張,還應該準備相應的證據材料。比如原告主張離婚,被告不同意的,則原告方需要提供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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