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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離婚官司應該注意哪些?

第二次離婚官司應該注意哪些?

第二次離婚官司應該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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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對於婚姻的態度,都是勸和不勸離。相逢不易,走在一起全靠緣分。當然,也有遇人不淑,不得不選擇離婚的情況,就像走到了道路盡頭,就需要另謀出路了。雙方若能達成一致,好聚好散最好。若對離婚持不同意見,就需要走法律程序了。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第二次離婚官司應該注意哪些

打離婚官司屬於民事訴訟,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有時候,會遇到第一次起訴未判決離婚的情況,若雙方無和好可能,進行第二次起訴再所難免。那麼,第二次離婚官司都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一、立案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 仔細審閲提交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

1、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訴狀;

(2) 結婚證書;

(3) 身份證;

(4) 財產清單。

2、規範書寫起訴狀。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繫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繫。

(二) 關於立案前後時間段的把握。

有些法院週一到週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時段(比如週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週一到週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點之前立案,否則四點後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立案後,要注意記住自己的案號,並詢問立案人員何時案件可以轉到民庭、或哪個法庭,而後及時與法庭審判人員聯繫案件進度事宜。一般立案後,三天內可以轉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後打電話查詢案件承辦人員是可以查到的。

三)關於附帶申請調查取證文書的問題。由於法律法規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有些特定的證據,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只能委託法院調查,或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但如果對方一知道原告訴至法院,很可能就會立即將資金轉移,建議原告直接在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或調查令申請書,並註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不至於“打草驚蛇”,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查詢賬上仍有大量資金,或以度時考慮採取財產儀器保全,以求主動。

二、答辯期間應注意的問題

(一)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後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於被動。

(二)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繫,及時知曉開庭時間。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於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並收閲,這樣可以瞭解對方的心裏動態。

(三)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着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繫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三、開庭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陳述,最好前提寫好,開庭一邊看,一邊説。由於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儘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並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儘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整個大的方向,不要被對方“牽着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離婚,並不是簡單的領一張離婚證而已。這關係到一個家庭的破裂。小孩的成長需要一個温馨和諧的環境,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應該慎重。不得已走上訴訟離婚這條路的,在開庭前就應該做足充分準備,以應付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最後説一句,婚姻不是兒戲,不要一時衝動做出另自己後悔的舉動。

標籤: 官司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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