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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贈與對方存摺,婚後未支取,離婚時怎麼判

婚前贈與對方存摺,婚後未支取,離婚時怎麼判

婚前贈與的存摺,一般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權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贈與對方存摺,婚後未支取,離婚時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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