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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離婚後還可以申請補償嗎

法律上離婚後還可以申請補償嗎

法律上離婚後還可以申請補償嗎

法律離婚後還可以申請補償嗎

法律上離婚後還可以申請補償的。

夫或妻一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須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一)相對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嚴重過錯行為;

(二)請求方無過錯;

(三)相對方因該嚴重過錯行為而導致夫妻離婚。

[説明]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成立,需具備下列構成要件:

(1)相對方具有法定的嚴重過錯行為,而請求方無過錯,此為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必要條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嚴重過錯行為限於以下四項: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此為限制性的列舉規定,實踐中不能對法定的過錯行為作任意的擴大化解釋。

(2)請求方須為無過錯,如雙方均有過錯,則根據過錯相抵原則,任何一方均不能以對方有過錯為由要求賠償。

(3)因嚴重過錯行為而導致夫妻離婚。只有當因夫妻一方的過錯而導致雙方離婚的,才需追究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過錯一方不得以對方有過錯為由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對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也不予支持。

此外,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三種不同情況: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訴訟案件,一審時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另行起訴。

2001年我國《婚姻法》第一次修改,其中"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這一章第46條規定曾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後是可以申請補償的,婚姻法中有着明確的條例規定,對於在婚姻期間其中的一方產生的過錯,另外一方是可以追究過錯方的責任以及相應的一些補償的。對於很多的離婚夫妻來説,追究補償這件事一般是很少的,如果雙方間因為財產的分配有着分歧,那麼發生的概率就很大了。

標籤: 離婚 補償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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