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需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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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結婚證需要户口本和身份證,然後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1、雙方當事人夫妻關係仍在存續(當事人離婚或已經喪偶的不予補發)。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後到區民政局結婚登記處提出申請,經工作人員初審;
2、對申請人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補領結婚手續;
3、頒發補領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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