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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關於無效婚姻的規定

婚姻法關於無效婚姻的規定

婚姻法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法關於無效婚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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