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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協議書的內容有哪些

分手協議書的內容有哪些

分手協議書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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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就財產分割會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書,有子女的就會簽訂子女撫養協議書。夫妻在分居時有的也會簽訂分居協議書。如果是未登記不構成婚姻關係的情侶,則會選擇簽訂分手協議書。那麼,分手協議書的內容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分手協議書的內容有哪些

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時,雙方協商並簽訂協議,明確約定分手費的數額以及給付期限和方式。協議約定是男女雙方設定分手費最具體、最全面的方式。

一般而言,男女雙方簽署的分手協議書包括如下內容:

(1)寫明雙方的姓名等具體身份信息,如果雙方已經有孩子,也應註明;

(2)寫明雙方分手原因以及自願分手,解除戀愛關係的意願;

(3)寫明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等雙方商定好的有關內容;

(4)寫明雙方共同財產的數額以及分割處理方式及時間;

(5)寫明雙方共同債務的處理或負擔方式;

(6)寫明賠償內容或約定違約責任。

(7)雙方簽字,各執一份。

二、一方不履行分手協議怎麼辦

對方不履行分手協議,您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救濟自己的合法權利:

(1)簽了分手協議書後,如果一方不履行子女撫養的有關條款,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議中約定的義務。

(2)簽了分手協議書後,如果一方不履行財產分割的有關條款,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當事人在分手協議中對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未予處理,起訴至法院請求分割的,那麼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之規定進行判決。

一般情侶簽訂分手協議時,都會提及分手費,我們應注意的是,分手費很少在法律上有所呈現,分手費的給與或者不給完全出於一種自願情形。如果願意支付的一方支付了相應的費用則一般不會給與法律的保護要求對方返還。而在具體簽訂分手協議的時候,最好也搞清楚分手協議書的內容有哪些。

標籤: 分手 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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