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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過繼的程序有哪些 子女過繼條件有哪些

子女過繼的程序有哪些 子女過繼條件有哪些

子女過繼條件有哪些 子女過繼的程序有哪些

一、關於子女過繼問題,什麼是子女過繼?

什麼是子女過繼?子女過繼是一種民間説法,法律上可稱之為繼子女或養子女。關於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的關係、過繼子女與親生父母的關係等問題,我國現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都等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常發生過繼子女與親生子女之間的繼承糾紛,故有必要對過繼子女的法律地位作出合理的界定。過繼子女的法律地位應依據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雙方之間是否存在扶養關係、過繼發生的時間以及過繼時的約定來確定。關於過繼子女和過繼父母的關係,如果過繼發生在《民法典》之前,且雙方存在扶養關係,則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的關係適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關係,雙方互有繼承權,過繼子女對過繼父母應當盡贍養義務;雖然過繼發生在《民法典》之前,但雙方不存在扶養關係的,雙方不得適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關係,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果過繼發生在《民法典》之後,且未理收養登記的,則不論雙方是否存在扶養關係,均不得適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關係,雙方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從上可知,有效的子女過繼視為合法的事實收養。

二、子女過繼條件有哪些?

子女過繼的手續有哪些?怎麼辦?上面説到,有效的子女過繼視為合法的事實收養。

1. 子女過繼,被收養人條件。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 子女過繼,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週歲。收養人只能收養1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棄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對於民間的很多説法,其實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解釋的。而且大多都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我們需要多瞭解法律知識,填補自己的法律知識空缺,以便您在不清楚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當然,您也可以向專業的法律人士進行諮詢,他們對於法律知識當然是很瞭解,處理法律案件糾紛也是相當有經驗的。

標籤: 子女 過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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