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民法典對第三者規定是什麼?
- 家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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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沒有特別規定第三者的問題,但有規定夫妻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以及與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屬於婚姻過錯方應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處置注意保留證據
是否是婚前財產的判斷主要有兩個時間點決定,一是結婚登記時間,二是財產取得時間。一般情況下,在結婚登記時間之前所取得的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在結婚登記時間之後所取得的財產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沒有證據證明婚後所取得的財產完全是由婚前財產轉化而來的,會認定為婚後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在當代的社會,法律的調整是為了順應時代的發展,比如説我們國家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典》就對於家庭婚姻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雖然説對於第三者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明確説明了夫妻之間具有互相忠誠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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