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借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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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借款,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在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只限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後所得的財產。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所謂婚後所得的財產,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即從婚姻關係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3、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關係。
對於夫妻一方婚後所得的財產,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之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於某些婚後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主張應為其個人財產的,須承擔證明責任。如果不能證明應歸其個人所有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無法確定到底為一方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後所得的財產,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的借款是用於家庭開支的,那麼就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償還,如果是一方借款未用於家庭的生活,只是用於個人開支,那麼就屬於個人債務,那麼就由個人的借款方來償還,不屬於婚內夫妻的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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