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案例 >

起訴離婚立案後幾天下傳票?

起訴離婚立案後幾天下傳票?

起訴離婚立案後幾天下傳票?

一、起訴離婚立案後幾天下傳票?

一般來説是在15日內,法院的做法一般是將傳票、送達回證與起訴書副本等材料一起發出給被告,而起訴書副本送達時間為立案之日起五日內。

一般是離婚起訴後五天後會下傳票,作為離婚起訴的一方必須是夫妻中的一人是不能由他人起訴的,並且起訴狀中要詳細説明訴訟的理由。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在女方有孕期間是不被允許的,在申請離婚前必須要注意以上內容。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1、向法院起訴離婚,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起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須與被告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其他關係如同居等不能提出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訴狀中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並提交證明合法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等,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相關情況以及相應的證據;

5、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離婚訴訟有哪些時間限制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我國的離婚訴訟的程序性規定中,要是想啟動離婚訴訟的程序,此時是要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書面的起訴狀,提起民事離婚訴訟的,之後人民法院才是會受理立案的,但是這並不意味着人民法院是一定會判決離婚的,還要具體情節分析。

網站地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jiating/jiatinganli/y1d7n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