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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協議有什麼用途?

簽訂離婚協議有什麼用途?

一、簽訂離婚協議有什麼用途

簽訂離婚協議有什麼用途?

1、作為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領取離婚證的前提性文件;

2、作為離婚的雙方分割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等問題的重要依據;

3、一旦發生當事人因此約定的內容發生爭議而起訴的,該協議書還是法院判決的一份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協議離婚中的特殊規定

(一)、現役軍人協議離婚的規定:首先,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現役軍人夫妻雙方如果協議離婚,軍人一方需經所在單位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

(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者辦理協議離婚的規定:被勞教者可通過“所外執行”,與另一方一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但辦理完畢,應該立即返回勞教場所。

(三)、犯人協議離婚的規定:犯人本人可以委託親友或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書面意見,在該登記機關辦理。

(四)、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辦理離婚的規定:不能協議離婚。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一方必須持有中國户籍,且在中國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

(五)、涉港澳台及華僑婚姻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六)、涉外華僑辦理離婚登記的規定:

1、一方為華僑,一方為中國公民,雙方必須到中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華僑所持的身份證應是我駐該國使領館發的本人護照。雙方均為華僑的,一方居住在國內,一方居住在國外,雙方均到國內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

2、港澳和內地公民協議離婚規定:雙方到內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港澳同胞必須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海員證。雙方這港澳同胞,原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還可以來內地辦理離婚登記。

(七)、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協議離婚規定:均應訴訟離婚。

(八)、我國駐外人員協議離婚的規定:可簽發授權委託書委託國內親友或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代理,並向國內原婚姻登記機關提交書面意見,由該機關審查。授權委託書和意見書應經駐在國當地公證機關公證,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國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離婚的書面前提,在未辦理離婚協議之前,夫妻雙方即使簽訂了協議,離婚時有一方反悔,協議就無法生效,辦理完離婚手續後,協議即刻生效,離婚協議也是離婚關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等問題的重要證明。

標籤: 簽訂 協議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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