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拖延不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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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拖延不離婚怎麼辦?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拖延不離婚的,可以起訴離婚,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的,法院會判決離婚。起訴離婚的流程是: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6、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三、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我國,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方式,如果起訴離婚,不是必須要經過另一方的同意,即便另一方不願意離婚,證據足夠充分的,法院也可以判決解除婚姻關係,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書生效後,不需要專門再去辦理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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