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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內懷了別人的孩子是否是重婚罪?

在婚內懷了別人的孩子是否是重婚罪?

在婚內懷了別人的孩子是否是重婚罪?

一、婚內懷了別人的孩子是否是重婚罪

在婚內跟別人有孩子的行為不一定屬於重婚罪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跟別人有孩子的做法可能只是出軌,如果在法律層面上不能證明對方跟第三者形成事實婚姻關係,對方也沒有跟第三者登記結婚過的,就只能按出軌處理。

婚內與別人有小孩也不一定構成重婚罪,重婚的認定標準是: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

有私生子可以成為對方出軌的法定證據,但是不是重婚就不一定了,如果對方不構成重婚,也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出軌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可是私生子的各項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

二、婚內出軌法院會判決離婚

婚內出軌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我國法律法規對於我國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是予以十分嚴格的保護的,如果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的一方又與他人存在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情形的,此時就是可以認定為重婚的行為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標籤: 婚內 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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